一、實習期間以大四第一學期課程結束後開始實習到五月畢業班成績輸入截止前一週結束(2025年1月至5月)為原則,規劃為期14週(560小時)校外實習,國定假日若無上班者不計時數,並合併機構實習及方案實習共同施行。
二、本系實習課程分為二個專精領域,實習目標分別如下:
(一)長期照顧服務實習目標
1. 提供學生將長期照顧事業之經營管理與實務結合的場域,使其得以熟習老人事業或組織的相關服務或商品。
2. 協助學生建立未來長期照顧事業之所應具備專業態度、工作倫理與核心能力。
3. 培養學生發展長期照顧事業經營運作之相關服務與市場調查、商品行銷以及企劃執行的能力。
4. 訓練學生設計、執行、評估長期照顧事業方(專)案之能力。
5. 培養學生規劃、組織、協調、領導能力;並增進其尋求社會資源、解決問題之能力與主動、積極之團隊合作專業精神與態度。
(二)社會工作實習目標
1. 提供學生對課堂中所學有關社會工作直接、間接服務之理論、原則與技巧之嘗試、應用及整合之機會,以增進社會工作之專業職能。
2. 協助學生建立社工專業態度、培養專業倫理、敬業精神。
3. 培養學生對老人社會工作之認識及性向,以為日後就業選擇之參考。
4. 訓練學生設計、執行、評估老人福利與事業方(專)案之能力。
5. 培養學生規劃、組織、協調、領導能力;並增進其尋求社會資源、解決問題之能力與主動、積極之團隊合作專業精神與態度。
三、實習機構督導資格應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一)「長期照顧服務實習」機構督導資格:
1. 大學相關系所畢,具備1年以上長期照顧事業或老人實務工作經驗者。
2. 具備長期照顧事業或老人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3. 每位機構督導,督導學生數以8名為限。
(二)「社會工作實習」機構督導資格(依據「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1. 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專職且至少應有2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2. 每位機構督導,督導學生數以4名為限。
四、為使學生機構實習之安置作業能順利完成,懇請貴單位協助於113年03月1日(五)前,以下方式擇一回覆:寄電子郵件至jan19ice@gmail.com、線上填答、寄回紙本。